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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30日 星期六

活水變成寶血-葛元和見證 陳阿生傳道筆錄-聖靈報第310期1976年6月

哈利路亞,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

我姓葛,名元和,屬於碧候教會,曾連任四次教會財務負責人。

1975年6月8日(星期日),是我們碧候教會春季靈恩大會的最後一天。上午的禮拜,由區負責丁德周傳道證道。11點左右,由陳傳道率領20多個信徒,及預備受浸歸主的慕道者(兩名大人,一名嬰孩),在祈禱室感謝禱告後,隨即前往碧候川。到達目的地後,傳道者即奉主耶穌基督聖名,開始施行浸禮的工作。我為協助傳道者,也同下水中站立。

在陳傳道施浸最後一名時,我突然清清楚楚的看到了動人的景色,即浸禮場的溪流周圍,上下游約五公尺的水,變成了血紅紅的顏色,而且慢慢的沸漲起來,並如牲畜剛被宰殺時流出的血一般,有微溫的感覺。我惟恐血水染紅了褲角,便一面將褲角捲上,一面往淺處步步退後。陳傳道帶領同靈唱完「感謝主鴻恩」的副歌,並唱「阿們」時,血水便漸漸消失了。陳傳道看到我驚奇的往下流注視,便開口說:「葛弟兄,施洗工作已完成了,您還往下看什麼?」我便將所看見「水變血」的異象,向大家作見證。於是,大家都同聲讃美主。

下午聚會時,陳傳道以便條速寫施浸時的「水變血」的見證,遞給臺上的丁傳道。區負責便於感恩之餘,當眾見證,使會眾大受感動。經上說:「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;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。並且有聖靈作見證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作見證的原來有三,就是聖靈、水與血,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」(約壹五6-8)。這畢生難忘的異象,再次讓我們體認本會確為神親自設立,有主耶穌基督同在,舉世獨一無二的真教會。真教會的靈胞!豈可不深銘感恩?迷路的羊、一般教會的信徒!你們還不歸回嗎?

陳阿生筆錄

https://ia.tjc.org/elibrary/ContentDetail.aspx?ItemID=24943&TOC=24972;24941;24942;24943;24944;24945;24946;&langid=2

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

一生的果子(果效)是由心發出

轉貼自之前的喜信留言版 20130517

(羅一28)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,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。

故意不認識神,並非說他們不相信有神,而是說他們為著自己的私慾,把神解釋成符合他們私慾,允許他們作為的"神",就是假神。其實他們的良心原本是能夠認識(正確的理解)真神的。但私慾高張,心的選擇權還是在人。這就是神學中,關於人論的"人的自由意志"。要不要救恩?人的心最後自己決定。要不要遵守神的話?人的心自己決定。因為選擇權在於人的心的自由意志,所以這果子的結局,人自己負責,神就憑此定你有義,或定你有罪。人在審判台前將無話可說,極為公平。

心(heart)既然硬要就私慾去,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。這裡的"邪僻的心"原文並非heart,而是understanding,即悟性,理性之意。故邪僻的心就是指一種"錯誤的理性","錯誤的理解"。

故人的敗壞,在於心的歪斜,不論是外邦人,還是信徒都一樣,心一歪斜,硬要。神經過多次的提醒之後,最後還是會依人的選擇,就將人交付給"錯誤的理性"(和合本譯為邪僻的心),他們的推論邏輯即使很強,但推導出來的結論卻會將之引向敗壞,這就是神用聰明人的聰明,智慧人的智慧,來敗壞他們自己。

* * *

(林後4:1-6和合)我們既然蒙憐憫,受了這職分,就不喪膽,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;不行詭詐,不謬講神的道理,只將真理表明出來,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。

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,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。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,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。

基督本是神的像,我們原不是傳自己,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,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。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,已經照在我們心裡,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。

* * *

我們所傳的福音,不是馬丁路德改教以來的福音,也不是西方差會所衍生出來各種被改變過的福音。真耶穌教會所傳,是聖靈在這最後一7末期的開始,親自啟示神奧秘教會的全備真理。 

最重大的差別,在於三點:(詳見聖靈月刊200503,蔡恆忠,被稱異端的道) 

1、相信耶穌是父、子和聖靈。 
2、在「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」之外,加上其他的得救條件:悔改、受大水浸和行道。 
3、相信一個人無法在教會之外得救恩,必須進入神以聖靈啟示全備真理的得救教會,才能得永生。 

我們所領受的,所傳的,是信了之後,必須行道(當然也包括了在道理內的愛),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,最終才能得救。這點陳佳音小朋友的異象見證非常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,而本會其它信徒在大白天見異象,竟看見陰間有好多本會的信徒,雖然都受浸也有聖靈了,甚至是教會的負責人,講台上講道的,但主耶穌讓活著的信徒看見,現在他們並不在樂園,而是在陰間。這是主耶穌向祂的教會傳的嚴重警告。 

得救只有藉著唯一真教會,只有在立為祂名居所的指定地方,這從神吩咐挪亞嚴格的方舟造法,吩咐摩西嚴格的會幕立法,申命記中強調一定要在神所指定立為祂名居所的地點築壇獻祭,不可在自己看為美好的地方立壇拜神,也不可用自己認為好的方式拜神,一切都要嚴嚴地遵守神交代的做法。神最後只承認耶路撒冷為祂聖殿的城,今天就是唯一的屬靈耶路撒冷-唯一的真教會。整個歷史對這點可謂一再強調。

*** 


以下是為在犯罪邊緣猶疑的同靈寫的,神會用各種方式提醒你,但最後決定權在你自己的心,聖靈能力雖然已經勝過世界萬有,但神把人的心其主權留給信徒自己-要順服聖靈?還是假裝沒看見聽見聖靈的催逼,決定權在自己。 

犯大罪絕對不是突然之間,一時不小心。都一定是姑息很久,重複的沾染污穢,罪既長成,就來不及了,這就是為什麼神對該隱說,罪(早)已伏在門口了。他殺弟兄,絕非一時衝動,這罪的種子早就在他的裡面了,雖然他也知道獻祭(也知道聚會拜神),但裡面失了敬虔的實質,留餘地,罪既長成,犯出來是一定的,聖靈的幫助是在還沒長成之前,到這時,神只好將他交付給他自己所結的果子了。

* * *

信徒中有被靈困擾的信徒,應當自省,否則再多的代禱也沒有用,就像以色列人必須自己來到壇前承認自己的罪,將代罪羔羊獻上,最後祭司才能替他祈求,罪才會被赦免。 

若沒有來到壇前承認自己的罪,按手在祭牲的頭上,就沒有祭司的代求。所以若只有請人代禱,卻沒有承認自己的罪,於神設立的贖罪程序不符合,是不會蒙神應允的。而義人的代禱,其果子歸他自己。沒有承認自己罪的,罪仍歸自己。 

律法所顯示的就是這樣,而律法正是現在屬靈狀況的反映。 

(約5:14)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,對他說:你已經痊癒了,不要再犯罪,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。 

(約8:11)她說:「主啊,沒有。」耶穌說: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 

主耶穌有權柄醫治,有權柄赦罪,但別忘了每個例子最後,主所叮嚀的那句話:「不要再犯罪!」因為如果繼續犯罪,被醫治的、被赦免的,仍會落入更糟的景況。 

信徒是屬神的產業,若非經過神的允許,撒旦對信徒毫無權柄,不能做什麼。但信徒自己可以打破這個防線,當心硬要去,不理會聖靈的攔阻,良心的責備,神最後只好允許,就像十二使徒賣主的猶大一樣。 

不是受浸了嗎?不是有聖靈的保護了嗎?亞拿尼亞是五旬節聖靈大降時期信主的信徒,猶大是跟主跟了三年的資深使徒,曾被差遣出去傳道,充滿能力,醫病趕鬼,他們倆都是信了耶穌,蒙了救恩的信徒,但後來都仆倒死了,是聖靈保護的能力不夠嗎?不是,是他們的心"選擇"了私慾。唯有自己的私慾起來,又不理會聖靈的攔阻,魔鬼就會來加強,用聖經的話稍微修改,使你的私慾得到合理的解釋,使信徒以為可以保有救恩,又擁有世界,讓罪的種子在裡面有時間長起來。一旦長起來,罪的果子熟了,罪是一定會犯出來的,死也就又得著信徒了。 

是魔鬼的能力太強嗎?是聖靈的能力不夠嗎?都不是,關鍵在信徒的"心",心的選擇決定了一切。心選擇聖靈,悔改認罪離棄惡行,污穢就得潔淨,罪的種子就在裡面被除掉;心繼續選擇私慾,又仗著魔鬼變更過的神的話來合理化自己的私慾,那麼罪的種子就得著魔鬼的養分,就發芽,長葉,結出死的果子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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