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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

教義比較-謝順道長老-聖靈月刊2016年5、7月

導言

一.何謂教義?

1.一般神學家的定義

所謂「教義」,就是依據聖經的教訓,陳述基督教的信仰,再由神學家加以系統化的真理。

2.本會的看法

所謂「教義」,乃是直接來自耶穌基督的啟示,以陳述聖經的教訓(加一11-12)。然後,經聖經過濾既得的啟示,再由本會歷代的老前輩加以系統化的真理。因為神的聖言「安定在天,直到永遠」(詩一一九89)。「安定」:表示不動搖,不改變,有絕對權威。「在天」:超越空間。「直到永遠」:超越時間。

因此,凡未「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」(提後二15),違反使徒所領受原始的純正福音,而來自被更改過,人所傳的信息,我們都必須拒絕(加一6-9;猶3)。

二.教義的範圍

1.涵蓋《新舊約全書》的真理

舉凡聖經觀、神觀、創造論、人論、罪惡論、基督論、救贖論、教會論、聖禮論、終末論等,都屬於基督教教義。總括這些教義,予以系統化的真理,就是「系統神學」。

2.本書的教義

本書的教義範圍,侷限在洗禮、洗腳禮、聖餐禮、安息日和聖靈,即本會慣稱的五大教義。

三.五大教義的來源

1.來自耶穌基督的啟示

本會初期的工人魏保羅遵照主耶穌的啟示,自1917年5月23日(陰曆4月3日)起,禁食禱告39天,領受有關得救教義的許多啟示。然後,本會歷代的前輩,經聖經的過濾,慎思明辨魏保羅所領受的啟示是否合乎聖經上的真理(林前十四29)。再由本會歷代的前輩將過濾後的五大教義加以系統化,而成為本會的「共信之道」、教會的信仰根基(多一4;弗二19-20;林前三11)。

2.啟示的重要性

自從第三世紀以來,多數神學家都被蒙蔽(林後三14-16,四3-4);因此,對於關乎得救教義的詮釋,有許多嚴重的錯誤。眾所周知,《新舊約全書》只有一部,救主耶穌基督只有一位,如果所有的神學家都依據聖經,「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」(提後二15),教派怎麼會越來越多呢?

1517年,馬丁路德發起改教運動的時候,曾向基督徒強調「歸回聖經」。經他的努力追求,基督教的信仰雖然比天主教更接近聖經,但並沒有完全恢復使徒們所傳揚的原始福音。事實是,教派越來越多。如果馬丁路德以及所有的神學家都實實在在地「歸回聖經」,則不斷地興起的教派會這麼多嗎?之所以會釀成這個局面,乃因聖經是一部封住的書卷(賽二九11-12;啟五1),必須得著聖靈的啟示,才能領悟(約十六13;林前二11)。

四.學習五大教義的目的

1.明白本會的信仰確實合乎聖經

本會向來所堅持的五大教義,不但有充分的聖經根據,從未與他處經文抵觸,而且有許多體驗的印證,理論與實際一致。例如受洗的時候,看見水裡有主耶穌的血;或受洗之後,疾病得著醫治;或受聖靈,必「說方言」等。

2.看清楚得救的正路

本會的五大教義,都與得救有關。對照聖經,越查考越清楚得救正路。

3.堅固自己的信仰根基

本會的五大教義,全部建立在基督的根基上(林前三11;弗二19-20)。信從這些教義,便是把自己的信仰建立在基督的根基上,堅固如磐石,永遠不會動搖(太七24-25;林前十4下)。

4.謀求教會永遠合而為一

本會的五大教義,是本會的永遠根基。本會的同靈,惟有全體信從這些教義,本會才能永遠合而為一(弗四13;多一4)。馬丁路德與慈運理(Huldreich Zwingli),為了對聖餐觀的意見不同,而分道揚鑣,可做前車之鑑。

5.保守教會永遠不變質

主耶穌在升天前最擔憂的是,未來的教會將改變祂傳給門徒的福音(太二八20)。保羅吩咐提摩太說,必須恆守從他所聽,那純正話語的規模(提後一13-14)。

本會的五大教義,是使徒們從主耶穌領受的原始福音,也是本會的前輩傳給我們的純正話語的規模。這些教義,惟有持守到底,才能維護本會的信仰永遠不變質。

6.引導各教派的基督徒歸入真教會

各教派的基督徒因為信從錯誤的教義,沒有從水和聖靈生,而不能進入天國(約三5)。我們既然明白本會的五大教義確實合乎聖經,看清楚了得救正路,便必須盡責任引導他們歸入真教會,與我們同得救恩了。

凡是主的羊,都必聽從主的聲音,合成一群,歸一個牧人(約十16)。我們只是盡本分撒種而已,惟有神能賜予生命,叫他扎根、生長(林前三6-7)。

7.往普天下去傳福音

升天前,主耶穌吩咐門徒說,要往普天下去,傳福音給萬民聽(可十六15)。到處傳福音,是主耶穌託付給我們的責任。若不傳福音,我們便有禍;若甘心做,就有賞賜(林前九16-17;參:羅十五19、23)。

各教派的基督徒所信從的福音,雖然早已被更改過(加一6-9),尚且非常熱心傳揚;何況我們所信從的是得救的福音,能叫人領受聖靈(弗一13),豈不是應該更積極傳揚嗎?

1980年代,我曾受國際聯合總會差派,前往非洲奈及利亞去協助當地的聖工。有一次,教會的負責人告訴我說,一百多年前,英國七個宣教師搭船來非洲傳福音。結果,因為翻船而死了四個。剩下來的三個,游泳登陸。沒想到,上了岸,就被非洲人殺掉了兩個。令人深受感動的是,留下來的宣教師並不灰心,而一邊幫助當地的人工作,一邊學習他們的語言。幾年後,不但學會了他們的語言,並且成為他們的好朋友。然後,向他們傳福音。後來,信徒迅速地增加,就蓋了教堂,並以那位宣教師的名字命名。他離世,就埋葬在那裡。這段期間,他未曾回去英國;他不但傳福音給非洲人,連生命都奉獻給非洲教會了。

我們今日在傳福音的事工上,有這種熱誠嗎?

本會的洗禮觀

壹.洗禮的由來

一.主親自示範

1.約翰不敢為主施洗

主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,要接受約翰的洗(太三13)。約翰知道他不配為主施洗,因為主比他更尊貴,他連給主提鞋的資格都沒有(太三11、14)。

2.主之所以要受約翰的洗,乃為要盡諸般的義

主耶穌對約翰說:「你暫且許我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」,於是約翰許了祂(太三15)。這就是說,約翰是神所差遣的先知,他所施行的洗禮乃來自神的旨意(太二一25-26)。因此,主接受約翰的洗禮,便是遵行神的旨意,也可以說「盡了諸般的義」。「我們理當」:包括主和約翰。這就是說,主比約翰更尊貴,尚且需要「這樣盡諸般的義」,難道你不需要嗎?

3.主之所以要受洗,也是為要給我們留下榜樣

「耶穌受了洗,隨即從水裡上來」(太三16)。由此可知,主所受的洗禮是下水受浸。「從天上有聲音說:『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。』」(太三17)。天父之所以說,耶穌是祂所喜悅的愛子,乃因耶穌接受約翰所施行下水受浸的洗禮,而盡了「諸般的義」。

二.主吩咐門徒施洗

1.主差遣門徒去傳福音

傳福音的目的,就是要引導萬民做祂的門徒(可十六15;太二八19)。

2.要給信從福音的人施洗

受洗歸入基督,才能做主的門徒(加三27;太二八19)。

三.門徒遵行主的吩咐

五旬節那一天,應許的聖靈大降,約有三千人信從福音。使徒們遵行主的吩咐,給他們施洗。於是一日之間,建立了教會(徒二1-4、33、41)。

貳.洗禮的功效

《羅馬書》六章1-5節這一段經文,固然在強調洗禮的意義;但洗禮所具有的功效,卻不能因此而被否定。惟因洗禮有它的功效,它的意義才值得強調。那麼,洗禮究竟具有哪些功效呢?

一.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

1.洗禮的三個動作

洗禮的過程,共有三個動作,就是:低下頭,與主同死(約十九30;羅六3),此其一;全身浸入水裡,與主同埋葬(羅六4),此其二;從水裡起來,與主同復活(羅六5;西二12),此其三。

洗禮因為具有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的功效,罪身才會被滅絕,叫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(羅六6、14)。所謂「已死的人,是脫離了罪」(羅六7),就是罪案註銷,並且不再被罪律轄制。因為已死的人,沒有答辯的能力,所以不會被判罪;即使懲罰他,他也不會痛苦。因此,他的罪案就被註銷了。再者,已死的人,沒有犯罪的能力,所以他就不再被罪律轄制了。

2.洗禮不僅有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的意義而已

如果洗禮只有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的意義,而沒有實際功效,我們的罪案怎麼能註銷?怎麼能不再被罪律轄制,怎麼能不再做罪的奴僕呢?

二.使罪得赦

1.教會歷史上第一次洗禮

五旬節聖靈大降,一百二十個門徒都被聖靈充滿(徒一14-15,二1-4)。彼得便抓住這個機會,以應許的聖靈降臨為憑據,向那些從各地來守節的猶太群眾作見證說,耶穌已經復活、升天,成為救主了(徒二32-33)。眾人聽見這話,覺得扎心,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:「弟兄們,我們當怎樣行?」這就是說,我們當怎樣行,才能得救呢?

彼得說:「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;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,並一切遠方的人,就是主──我們神所召來的。」……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,那一天,門徒約添了三千人(徒二37-41)。

2.洗禮具有赦罪功效的根據

彼得對猶太群眾所回答的話告訴我們:使罪得赦的次序是:悔改、受洗、罪得赦;並不是悔改、罪得赦、受洗。這就是說,罪得赦的恩典,是發生於受洗的時候,而不是悔改的時候。「起來,求告祂的名受洗,洗去你的罪」(徒二二16)。這一段經文很清楚地說,受洗能洗去人的罪。

至於洗禮之所以具有赦罪的功效,乃因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,有一個羅馬兵拿槍扎祂的肋旁,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。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,他的見證也是真的,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,叫你們也可以信(約十九34-35)。約翰之所以要特別強調,他的見證「是真的」,他知道自己所說的「是真的」,乃因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。關於這件事,我曾請教過三位當醫生的同靈說,就醫學理論而言,該怎麼解釋呢?第一位回答我說:「這是神蹟,醫學上沒有答案。」其他兩位則說:「就醫學上來說,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。」那麼,這件事與洗禮赦罪有什麼關係呢?請看下面的經文:

約翰說:「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,就是耶穌基督;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。並且有聖靈作見證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」(約壹五6-7)。

《現代中文譯本》譯為:「耶穌基督到世上是藉著洗禮的水和犧牲的血;不僅僅用水,而是用水和血。聖靈也親自見證這是真實的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」

日本《共同譯》譯為:「(神的兒子)就是:藉著洗禮的水和十字架的血來完成使命的耶穌基督。不僅僅用水,是藉著水和血來完成使命的。而聖靈是為這件事作見證的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」

上列的經文讓我們看清楚,洗禮之所以具有赦罪功效,乃因耶穌基督是藉著洗禮的水和十字架的血,來完成救贖世人之使命的。因此,當我們受洗的時候,我們不僅僅浸入在水裡,而是浸入在水和血裡。聖靈也親自見證這是真實的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這就是說,洗禮的時候,水裡有耶穌的血這件事,除了約翰的見證之外,還有聖靈的見證。如果再加上本會所體驗,洗禮的過程中,有時候會看見水面上有血之異象,那就有三種見證了。

舉例說,1947年7月5日,我在虎尾教會受洗。有一個來自鄉下的老姊妹,沒有受過教育,很單純。當她下水受洗時,突然很驚訝地問:「水怎麼是紅色的呢?」信徒告訴她說:「你真是好有福氣呀!你看到主耶穌的寶血啦!」這個老姊妹的見證,對我的信仰之建立,有莫大的幫助。因為我本來是無神論者,聽了我大姊的見證,知道大姊夫九死一生的恩典,我才開始來教會慕道。慕道中,聽到許多寶貴的真理,並且看見幾件神蹟奇事,知道確實有神,才決心信從了福音的。

還有一個關於血和水的問題是,《約翰福音》十九章34節記載:「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」,即先說血,後說水。但在《約翰壹書》五章6節所記載的,卻是先說水,後說血。約翰之所以要如此敘述,乃因前者是為了強調「血」的贖罪功效(來九22),後者則為了強調洗禮具有使罪得赦的功效。

三.重生

「祂便救了我們,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祂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」(多三5)。這一段經文說,神之所以要拯救我們,乃是照祂的憐憫,並不是因為我們行義;因為信主前的行為是善或惡,與神的揀選無關(提後一9;羅九11;弗二8-9)。

至於神拯救我們的動機,乃是照祂的憐憫;而拯救我們的方法,則是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。「重生的洗」,表示洗禮具有重生的功效。主耶穌也告訴我們說:「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」(約三5)。所謂「從水生」,就是受洗重生;「從聖靈生」,就是受聖靈。「聖靈的更新」(多三5),就是順從聖靈的引導,改變不好的生活習慣(羅八5-6、13;加五16;林後五17)。

教義比較(下) ◎撰文∕謝順道 ◎期數:466期 ◎2016.07號

三.奉主耶穌聖名

1.原始教會施洗時,都奉主耶穌的名(徒八16,十九5),或奉耶穌基督的名(徒二38,十48)。

2.因為耶穌是獨一救主(徒四12),所以無論做什麼,都要奉主耶穌的名(西三17)。

3.奉什麼名施洗之爭議的關鍵:凡主張「三位一體神觀」的教派,都依據《馬太福音》二十八章19節那一段經文,「奉父子聖靈的名」施洗。凡主張「獨一神觀」的教派,則依據《使徒行傳》的記錄,「奉主耶穌的名」或「奉耶穌基督的名」施洗。例如美國「聯合五旬節會」(U.P.C.),因為主張「獨一神觀」,所以向來都「奉主耶穌的名」施洗。

4.所謂「奉父子聖靈的名」(太二八19),其正意是「奉主耶穌的名」。理由如下:

第一.「名」一字,原文用單數,英譯本也是。

第二.「因祢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」一句(約十七11),可以由下列幾種譯本的譯文看出,「父的名」是耶穌:

《現代中文譯本》譯為:「藉著祢的名,就是祢賜給我的名,保守他們。」

日本《文語體譯本》譯為:「在祢所賜給我的祢的名裡保守他們。」日本《新改譯》的譯文,與此相同。

日本《共同譯》譯為:「藉著祢所賜給我的祢的名保守他們。」

《標準本》譯為:「我在祢的名裡保守了他們,那名是祢所賜給我的。」(I kept them in thy name, which thou hast given me.)

5.父與子,原為一(約十30,十四9)。聖靈是父的靈(太十20)、神兒子的靈(加四6)、基督的靈(羅八9;彼前一11)、耶穌的靈(徒十六6-7)。

陸.嬰孩可以受洗嗎?

一.嬰孩可否受洗之爭議關鍵

1.凡主張「洗禮與得救無關」的教派,都反對嬰孩受洗。反對的理由是:任何人一經受洗,便加入教會,成為會員。嬰孩不明白真理,沒有信心,而且不懂悔改,沒有資格成為會員,所以不可以受洗。

2.凡相信「洗禮關乎得救」的教派,都堅持必須給嬰孩受洗。

二.嬰孩可以受洗的理由

1.有原罪

嬰孩有原罪,就是從亞當遺傳下來的原始罪(詩五一5;羅五12);若不給他受洗,罪得不著赦免。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(傳八8),所以應該趁早為他施洗。

2.憑著神的應許

受洗赦罪的應許,連兒女也有分(徒二38-39)。兒女雖然未必是嬰孩,卻不得排除嬰孩。1990年代,我在印尼雅加達教會協助聖工的時候,與一位帶領基督徒團契的牧師討論嬰孩可否受洗的議題。我依據《使徒行傳》二章38-39節這一段經文說,嬰孩可以受洗是神的應許。他說:「此處只有說兒女,沒有說嬰孩呀!」我問:「兒女不可以包括嬰孩嗎?」他回答:「不夠清楚。」我再問:「你認為該怎麼說,才夠清楚呢?」他回答:「應該說:『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,包括你們的嬰孩。』這樣才算清楚啦。」最後,我說:「這種說法,豈不是等於說嬰孩不是兒女嗎?如果我說:『人和婦女』,這樣不是等於說:『婦女不是人』嗎?」

3.割禮的預表

割禮是舊約選民的入門禮(創十七9-14),洗禮是新約選民的入門禮(加三27-29)。舊約選民所受的割禮,預表新約選民所受的洗禮(西二11-12)。舊約選民的男嬰出生第八天,什麼都不懂,就要受割禮(利十二2-3)。這件事預表嬰孩必須受洗。

4.過紅海的預表

舊約選民過紅海這件事,預表新約時代的洗禮(林前十1-2)。舊約選民出埃及,過紅海的時候,連嬰孩也包括在內(出十9-10、24,十二31)。此事說明應該給嬰孩受洗,不可以棄絕他們。

5.原始教會的史實

原始教會施行洗禮的時候,都以「家」為單位(徒十六15、32-34,十八8;林前一16)。嬰孩也是「家」的組成分子,所以全家受洗之時,不得將他們除外。

柒.受洗後的注意事項

一.不可再犯罪

1.受洗只有一次機會

受洗是與主同死(羅六3、8),主為我們受死,只有一次(羅六9-10)。所以我們受洗歸入基督(加三27),也是一生只有一次機會(弗四5)。因此,受洗後,要謹守聖經的教訓,不可再犯罪(羅六1-3;約八11,五14)。

2.不至於死與至於死的罪

罪有不至於死,也有至於死的罪(約壹五16-17)。受洗後,若犯了不至於死的罪,就要切實悔改,主的血必洗淨他一切的不義(約壹一7-10);教會的同靈也應該為他祈求,神必將生命賜給他(約壹五16節上句)。如果故意犯了至於死的罪,就不再有贖罪祭(來六4-8,十26-31),教會的同靈也不得為他祈求了(約壹五16節下句)。

3.哪些罪是至於死的罪?

究竟哪些罪是至於死的罪,聖經上並沒有清楚的規定。本會在傳統上認為凡比較嚴重的過犯,都屬於至於死的罪。例如十誡中所禁戒(出二十1-17),下列幾項:

其一、除了真神之外,又有別的神者(第一誡)。
其二、跪拜偶像者(第二誡)。
其三、過分不孝父母(第五誡),污辱主名,並且不聽從教會的勸戒者。
其四、殺人者(第六誡)。
其五、犯姦淫者(第七誡)。
其六、偷盜(第八誡),而且情節嚴重者。
其七、作假見證陷害人(第九誡),造成嚴重傷害者。
其八、歸入不同宗教或基督教其他教派,背叛本會的信仰者。

二.當有新生的樣式

1. 受洗是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,所以受洗後的一舉一動,都要有新生的樣式(羅六4)。

2. 所謂「新生的樣式」,就消極方面而言是,不將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(羅六13節上句);也就是說不再做罪的奴僕,活在罪中(羅六6、2)。在積極方面來說,則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(羅六13節下句);這是活祭,是聖潔、神所喜悅的(羅十二1)。

三.父母的責任

1.父母對受洗後的兒女,必須盡責任教導他們走當行的道,使他們終身不偏離(箴二二6)。

2.教導兒女的標準是,主的教訓和警戒(弗六4)。教導的方法是,無論坐在家裡、行在路上、躺下、起來,隨時隨地都要談論(申六6-7)。

3.提摩太從小就明白聖經,有得救的智慧(提後三15),是他母親悉心教導的成果。他心裡無偽之信,則由他外祖母和母親兩代持續地培植而得來的(提後一5)。

以上出自:
教義比較(上)-謝順道長老-聖靈月刊2016年5月
https://joy.org.tw/holyspirit.asp?num=10506
教義比較(下)-謝順道長老-聖靈月刊2016年7月
https://joy.org.tw/holyspirit.asp?num=107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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