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神揀選我們,為要得榮耀。當信仰上有虧欠,我們見證不出神的作為,只能講講早年的見證,或聽聽別人的見證。神沒辦法在百姓身上顯出祂的作為,就是神的榮耀減少了。
2.知道道理,但行不出來,就是對神沒信心。對神沒信心,你就不會倚靠神,不會交託神來帶領你。你可能有禱告,但無法完全相信神的能力,也無法完全把事情交託給神,而聖經上說:「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」(羅十四23)。當我們有罪時,便無法顯出神的作為,便是虧欠神的榮耀。
3.我們如何不虧欠神的榮耀?就是要認識神及對神有信心。(內有高傳道自己早年生病,想靠神,又不敢不靠藥物,幾次之後,學習靠神的心路歷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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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虧欠神的愛-高嘉訓傳道-2026.0912-花壇教會
聖經上說:「神就是愛」(約壹四8),我們想進入神愛的國度,要能在愛面前不虧欠,也就是不虧欠神的國。若不想在愛上有虧欠,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才足夠?我們先來看聖經的記載,主耶穌問彼得說,「你愛我嗎?」,問了三次(約廿一17),如果彼得的愛沒有虧欠,主耶穌不會問他三次,所以我們要來檢討自己有沒有虧欠神的愛,以免我們到了天國,看到債主(主耶穌),祂不讓我們進入,因此要趁還在世時,趕快補足我們的缺欠。
我們看到聖經中寫到一位財主「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,天天奢華宴樂」(路十六19 )。他在世時,沒有把他的錢及力量,用在需要他幫助的人身上,難道有錢的人穿得好一點,吃得好一點不對嗎?難道財主就只能下陰間,窮人都上天國嗎?其實不是這樣,而是神讓他有機會有資源,他卻沒去幫助需要他幫助的人,因此愛心不足,得救也會有問題。
聖經上說: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」(羅十三8~10)。
愛是不讓人受傷害及受虧損,舊約中曾記載:「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」(申廿二40)。也說蓋房子要有女兒牆(申廿二8),但不只是不虧負人們看得見的財物及不傷害人們的身體,連對方的面子,這種精神上看不見的也要顧及到(撒上廿四3 )。
一個人要成為寡婦或孤兒,這是經過神的特別的安排,神也特別重視她們有沒有被欺負,當我們把愛加在她們身上,神也特別喜悅。除了幫助眼前有需要的人、不虧負人、善待孤兒寡婦,我們也要學會接納信心軟弱及做過錯事的人,如同神所做的一般。如此不虧欠神,無債一身輕,到時不懼怕見到神,因為聖經上說:「「愛裡沒有懼怕;愛既完全,就把懼怕除去。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,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」(約壹四1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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