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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1日 星期六

十誡-蔡聖民長老-《基督徒的社會生活》

所謂「十誡」,乃是真神傳與世人之律法中,最完全之誡命,是真神在西乃山,極其威嚴可怕的光景中所傳授的(出埃及記十九章-二十章20節),而且刻在兩塊石版上(申命記四章11-14節,五章4-22節),表示它是極其重要,永遠不可廢棄的誡命。

但真神傳下了十誡之後,世人只是因此而知罪,不能因能遵行律法而被稱義(羅馬書三章10-20節;加拉太書三章11節,二章16節)。保羅見證他被律法光照而知罪,便苦歎不已(羅馬書七章9-10節)。且律法是聖潔的,屬乎靈的(羅馬書七章12、14節),雖有人能遵守文字上所記的條文,但在心思上若有違犯,也是犯罪的。

幸虧主耶穌來為我們贖罪,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(加拉太書三章10、13節),所以主說:我來是要成全律法(馬太福音五章17節)。人不能因行律法而稱義,乃是由信耶穌的救贖而被稱義(加拉太書二章16節;羅馬書三章21-24、28節)。但要留意:蒙主救贖的信徒,不是不要遵守十誡,是蒙主的救贖,而免去從前不能遵守的罪,以後又蒙主聖靈的恩助,不再違犯十誡的律法,作無罪聖潔的子民。

所以主耶穌對門徒,不教訓當遵守舊約的律法,只指示要受聖靈,遵行祂所注重的「愛」的命令(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-40節;約翰福章十三章34-35節)。按照耶穌所指示的十誡的根本精神,是包括在愛神、愛人之內的;保羅所說的也是一樣(羅馬書十三章8-10節;提摩太前書一章5節)。

因此,可知十誡就是關於愛神、愛人所當行之道:前四條是關於愛神之誡;後六條是屬於愛人之誡。所以主的門徒,若遵行愛神、愛人之道,則可不犯十條誡命,能成全律法而進入永生。

經上既說:「律法是屬乎靈」;那麼,我們屬靈的人,必當明白十誡的屬靈意義,才能徹底遵行,而作完全的聖徒。

現在將十條誡命屬靈的意義加以說明,給大家作靈修的幫助。

第一誡:除了我(真神)以外不可有別的神(出埃及記二十章3節)。

追求敬拜神的世人,根本的最大錯誤,就是相信「多神教」。雖也有人敬拜造物主之真神,但一方面又敬拜許多雜神,由此可證明不是真正愛真神的人了。其實宇宙間,只有一位真神,祂是無始無終,自有永有,創造萬物和人類,賜與生命,統管萬有;唯有這位獨一真神,才是萬人所當敬拜的。這是全部聖經所指示的根本真理,是每一個信徒都應該明白的;故無須再詳細講論,只要查讀下列的聖句,就可以了然。

「創世記一章1節;詩篇一百零二篇24-25節;以賽亞書四十四章6-8節,四十五章5-7節;申命記六章4-5節,三十二章39節;耶利米書十章10、12節;撒迦利亞書十四章9節;哥林多前書八章5-6節;以弗所書四章6節;馬太福音四章10節;提摩太前書一章17節」。

真神又是君王(詩篇二十九篇10節;啟示錄十五章3節)、是父親(詩篇一百零三篇13節;瑪拉基書一章6節)、是丈夫(以賽亞書五十四章5節;耶利米書三章14節)。從這道理,也可充分證明真神是獨一無二的。人的本分,乃在乎敬畏這位獨一真神(傳道書十二章13節;申命記六章13、14節),盡心盡性盡力愛祂(申命記十章12節),不可被別神奪去愛真神的心,去敬拜事奉。

不敬拜這位獨一真神的,終必被除滅(以賽亞書六十章12節),這於各人或國家上,都必應驗,在世界歷史上,也明顯地證明出來。因真神是忌邪的(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4節),故必不將榮耀給假神(以賽亞書四十二章8節,四十八章11節)。唯敬愛祂,守祂誡命的,就蒙祂施慈愛,直到千代(出埃及記二十章6節)。


第二誡: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跪拜那些像(出埃及記二十章4-6節)。

「偶像」即「象人之像」。「偶」字就是「象人」即「人像」的意思。假神多被雕刻為人的形像,故稱為「偶像」,這是魔鬼利用以迷惑人離棄真神的工具,違背真神的世人,多因此而陷在罪惡中。按聖經所記,拜偶像乃是極重的罪(申命記四章15-24節;耶利米書一章16節,二章11-13、19、27-28節)。因為拜偶像是與魔鬼相交(申命記三十二章16-17節;哥林多前書十章20節)。魔鬼是與真神作仇敵的「邪神」,是反抗真神的惡天使所變成。

牠藉着偶像迷惑人,受人敬拜,誘人離棄真神;一面叫人陷罪而永死,一面破壞真神的工作而奪去祂的榮耀。所以拜偶像是真神最憎惡的重罪,因忌邪的真神,最嫉妒屬魔鬼的偶像。

以色列民,被真神領出埃及,到了曠野之後,經三番五次,發出嚴厲的警戒和命令;就是要除滅偶像(出埃及記三十四章14節;申命記四章24節,七章5節,十二章2、3、31節);在新約時代的使徒們,對此事,也同樣的有嚴重的警戒(使徒行傳十五章29節;哥林多前書十章21節;約翰壹書五章21節;啟示錄二章20節)。

但我們屬靈人,還要留意;屬偶像的種類實在繁多,平常看得見的偶像之外,尚有數類「無形的偶像」,比有形的更容易誘人崇拜。下面畧舉其種類,使大家認識,可以防備。

一、有形的偶像:其中有死偶像、活偶像兩樣。

◎死偶像:以金、銀、木、石、土所雕所塑的或以圖樣畫出形像的,大部分是已死的古人,或動物、天象等(申命記四章16-19節)。

◎活偶像:崇拜現在活着的人物:如偉人、教主、教皇、活佛等。信徒如對教會的創設人,有能的領導者過於崇拜,則那人就變為活偶像。其實人是不可接受人崇拜的(參考:使徒行傳十章25-26節;啟示錄二章8-9節)。

二、無形的偶像:有下列各種,很容易誘人去拜它。1瑪門─即錢財(馬太福音六章24節),2肚腹(腓利比書三章19節),3權勢(哈該書一章11節)。

三、以自己為偶像:抬高自己,受人敬拜,如法利賽人的作風(馬太福音二十三章2、6-7節)。更厲害的:是末世要顯露出來抵擋主,自稱為神,坐在神的殿裏,受人敬拜的大罪人(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3、4節)。當留意:本誡命所記「為自己雕刻偶像」的意義。

作真神兒女的,只當對獨一的天父真神,專心敬拜,單要事奉祂(馬太福音四章10節),對各種的偶像假神,要徹底認識而遠避(約翰壹書五章21節),如此嚴守誡命,才是真的愛真神。

第三誡:真神的名不可妄稱(出埃及記二十章7節)。


真神是獨一無二、至尊至聖的神,所以祂的聖名,也是至為神聖,不許人妄稱而有所冒犯,如民妄稱帝王之名,就犯了不敬之罪一樣。


但真神的聖名是甚麼稱呼?在舊約時代是稱為「耶和華」,但耶和華是關於真神的存在之表號,不是真神真正的名字;所以摩西曾問真神叫甚麼名字的時候,祂只是回答:「我是自有永有的。」(出埃及記三章14節)。後來又對摩西說:從前對列祖顯現時,「我的名他們未曾知道」(出埃及記六章3節),若耶和華是真神的名,列祖已經知道了。等到那奉差遣者來的時候,真神的名才在其中(看: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1的日文譯)。

這奉差遣者就是耶穌,這事於福音書就指名出來了(馬太福音二十一章9節)。可知「耶穌」這名稱,就是真神的聖名,因為耶穌本身就是真神(約翰福音一章1、14、18節;希伯來書一章1節;約翰壹書五章20節)。耶穌將與門徒離別之前,對天父真神所祈求的一句話:「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,保守他們合而為一。」(約翰福音十七章11節的日文譯),便可明知神的名就是耶穌了。這耶穌的聖名,是至尊至貴,超乎萬名之上的名(腓利比書二章9、10節),故不可在俗事上妄稱而有所褻瀆。

可是世上犯了妄稱神名之罪的實在很多,不只是外邦人,連信徒不慎時,也是容易犯的。茲將妄稱神名的種類,列舉於下,使大家留意並作鑑戒。

一、作俗事、惡事,利用真神的聖名而行。

二、指真神的聖名起誓(利未記十九章12節)。

三、信徒利用耶穌的名,或基督徒的名義,藉以欺騙人而為自已圖利;或行為敗壞的信徒,藉信耶穌,作信徒的名義以掩蔽罪行。

四、奉主名聚會或開會時,隨從己意、血氣、私慾而講論,因而羞辱了主的聖名。

我們當記得主的禱告文之首句:「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」;在任何地方都尊崇主名,宣揚主名,高舉主名,榮耀主名(詩篇三十四篇3節;以賽亞書十二章4節,四十三章7節);如此行,才是愛神的表現。

第四誡: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(出埃及記二十章8-11節)。


愛真神的聖徒,也必遵守這條誡命。因為安息日是真神創造萬物完成的記念日(創世記二章1-2節),記念這日,就是記念真神的恩典。原來,真神並不疲倦,也不要休息(以賽亞書四十章28節)。耶穌說: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(馬可福音二章27節)。是真神分別為聖賜福給人的(創世記二章3節),也是使人舒暢(出埃及記三十一章17節),作為神與選民之間的證據(以西結書二十章12、20節)。

可知安息日是一種恩典,紀念遵守的人,才能分享真神所賜的恩惠而得福。安息日不但是紀念真神造萬物完成的恩,以後還命令以色列人記念被救出埃及之恩;因出埃及後,由天上降下嗎哪時,才將遺忘了很久的安息日指示出來,叫選民要在安息日休息,紀念真神的救恩而得福(出埃及記十六章23-30節)。現在蒙主救贖的聖徒記念安息日,又要進一步地記念由罪惡中蒙主救出之恩,如此行,才表示感謝真神的救恩而得更大的福氣。

紀念遵守安息日的方法,也須要照所指示的去行,才是實在的遵守。

一、紀念:不忘記安息日設立的意義,尤其在安息日那天,要特別歡樂紀念感謝此聖日之來到。

二、遵守:既說「遵守」,就不但紀念在心上,還要在行事上表明出來。即要實行下面三件事:

1 休息世上的工作(出埃及二十章9-11節)。

2 來聖所(現在即會堂)敬拜真神(利未記二十六章2節;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3節)。

3 在此日行善事(馬太福音十二章9-13節)─傳福音、醫病、趕鬼、獻金、辦教會的聖事…等。

如此行的人,主必賜福(以賽亞書五十六章2節,五十八章14節);將來還要被主領到天上進入永遠的安息(希伯來書四章9-11節)。信徒遵守安息日,參加聚會、敬拜真神,教會始能興旺而顯主的榮耀來(以弗所書三章21節)。由此可知,記念、遵守安息日的人,才是實在愛主的表現。

第五誡:當孝敬父母……(出埃及記二十章21節)。

十誡之第一至第四誡,乃關於敬愛真神所當盡的本分,第五誡以下乃屬乎愛人所當盡的本分。這第五誡「當孝敬父母」是人道的第一條,聖經也記着說:「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」,即孝敬父母的必得到祝福(以弗所書六章2-3節)。

但我們作真神之兒女的,既然知道當敬愛、順從天父真神,也當對肉身的父母孝敬、順從,而表現他實在是敬畏真神的可蒙福的兒女。如果敬神者,對肉身的父母不能孝敬,而說能敬愛看不見的天父真神,便是說謊的;如同不能愛所看見的弟兄,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真神一樣(約翰壹書四章20節)。

聖經常以聽從真道和孝敬父母的兩件,合為一件來教訓我們。如:

◎要在主裏聽從父母(以弗所書六章1節)。

◎父親,我得罪了天(神),又得罪了你(路加福音十五章21節)。

◎主責備只供獻神,而不孝敬父母的為假冒(馬太福音十五章5-7節)。

◎以利二子,不聽父親之教訓,終被真神殺滅(撒母耳記上二章22-25節,四章10-11節)。

◎神命令輕慢父母的當治死(利未記二十一章9節;申命記二十七章16節)。

◎孝敬父母的,才蒙真神賜福(以弗所書六章2-3節)。

可知能孝敬父母的,才是實在敬愛真神的人。

關於孝敬父母,須在多方面學習遵行,始得完全。在此只要將幾件淺顯容易實行的,簡錄出來,以資為人子者留意遵行而得福。

一、要看父母為尊長而尊敬。

二、聽從父母的命令。我國稱「順者為孝」。

三、對父母的生活起居諸事,盡本分服事。合乎古聖賢所訓的「晨昏定省」。

四、對父母的工作,當殷勤代勞。

五、父母有缺欠,勿輕慢,勿藐視(申命記二十七章16節;箴言二十三章22節)。孔子曰:「事父母幾諫,見志不從,又敬不違,勞而不怨。」(論語)。

六、「立身行道,以顯父母」,更是完全的孝行。

七、凡所行,不叫父母擔憂;如同信徒不叫聖靈擔憂一樣(以弗所書四章30節)。如:不毀傷身體,不敗壞行為,不交惡友,不醉酒,不遠遊等,都能使父母心安。

第六誡:不可殺人……(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)。


「殺人」是奪取人的生命,是最不愛人的行為。若愛人,尊重人的生命,必不會殺人。可是世人多利己不愛人,大犯殺誡,到處充滿了害人的罪行(羅馬書三章15節;那鴻書三章1節)。現在若看報紙,必發現到處都有殺人的事,叫人心寒膽戰。

殺人的種類極多,除普通的直接行殺之外,還有種種間接的殺害行為,如下列各種:

一、對人虐待、苦毒,或刻薄人,致使那人難受,尋找死路去自盡。

二、用惡語傷人,致於氣死人(箴言十二章18節)。「口是傷人斧,言是割舌刀」。

三、勒索人,侵奪別人的利益,或欠債不願歸還,致使受害的人走死路。

四、不守衛生,使病毒染人,因而害死人。

五、醫生行醫錯誤,使病人致死。

六、交通事故使人喪命。如險路不修,鐵路口失守,或司機失慎而發生車禍,使受傷者致死。

七、對毒物的處置不善。如用農藥失慎,使人中毒而死。

八、墮胎的行為。

九、怨恨人是精神上的殺人(約翰壹書三章15節;馬太福音五章21-22節)。

十、傳假道引人下地獄,是殺人的靈命(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5節)。

十一、阻擋人信真道也是殺人的靈命(參考:路加福音八章12節)。

十二、任憑在罪中的人走向死地,不傳福音解救他(箴言二十四章11-12節;以西結書三章17-19)。

十三、信徒敗壞了行為,因而絆倒人,以致離道而沉倫,此罪極重(馬太福音十八章6-8節)。

我們當求聖靈幫助,能行完愛人之道,勿在不知不覺之中,犯了無形的殺誡。

第七誡:不可姦淫(出埃及記二十章14節)。

犯姦淫,不但得罪自己的身子(哥林多前書六章18節),也是害人的行為。因為姦淫人的妻女,就破壞人的家庭,污辱人的身體,敗壞人的人格,實非愛人的表現。但這世界,自古就稱「淫亂的世代」(馬太福音十六章4節;馬可福音八章38節):挪亞時代的罪惡,首先就題起淫亂(創世記六章1-2節);所多瑪、蛾摩拉二城,遭滅的原因亦在於此(彼得後書二章6-7節;創世記十九章7-8節)。尤其迦南地的人有極度淫亂的風俗(利未記十八章6-25節)。

現在各城市,都有風化區、妓女戶、娼樓、舞廳、酒家、戲班、脫衣舞、裸體相片……這些無不是淫亂的場地或表現。每天報紙上,差不多都有因淫行,或殺人的記事,豈不是淫亂的世代嗎?所以初代教會,對初信者,首先所指示的教訓,就是勿犯此罪(使徒行傳十五章29節)。

蒙主救贖而重生的屬靈人,只要倚靠聖靈的幫助,始能實行真理,保守身心的聖潔,又能遵行愛人之道而不犯此條誡命。

但還要明白,此罪也是在肉體的姦淫之外,還有種種無形的姦淫,也當留意而不犯,才可說是完全遵守此誡。

一、看婦女就動淫念的,心裏便已經犯了姦淫(馬太福音五章28節)。

二、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犯姦淫(馬太福音十九章9節)。

三、與世俗妥協,是靈性上的姦淫(雅各書四章4節)。

四、心中傾向偶像的,是與偶像行邪淫,喜愛看祭偶像之行事的,是眼目與偶像行邪淫(以西結書六章9節;何西阿書四章12節;耶利米書三章2-3、8-9節)。偶像也不只是有形的,無形的偶像,更會誘人與它行邪淫。

五、與世界妥協、俗化、墮落的教會,乃是「大淫婦」(啟示錄十七章1-2節)。

我們在肉身上,勿與外邦人通婚,又要遵守「一夫一婦」之道,保守夫妻的聖潔;一面於屬靈真理方面,更當保守貞潔,勿犯靈性上的姦淫罪(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節)。

第八誡:不可偷盜(出埃及記二十章15節)。

此誡是因為愛人而尊重人的財物,故不偷盜使人受虧損。但世人多是利己不愛人的,到處都有各種的偷竊行為發生,防不勝防。

偷盜的種類也很多,我們當知道其一切,並要倚靠聖靈的幫助,潔淨心思、行為,始不違犯此誡。

一、直接偷取人的財物。這是人人所認定之明顯的盜竊行為。但以下的各種,卻是不明顯的偷盜。

二、商人將賤貨賣貴價,或使用不公平的升斗,而詐取顧客的金錢(阿摩司書八章5-6節)。

三、懶惰不肯工作,只閒遊吃閒飯(參考:以弗所書四章28節;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10、12節;箴言三十一章27節)。

四、由公家領薪金,卻不盡本分忠心服務;「領乾薪」之類也是屬於偷盜之行為。

五、向人家借用財物,不歸還者。

六、偷竊父母的,與強盜同類(箴言二十八章24節)。

七、貪污、或侵吞公款的行為。

八、偽造文書、偷刻印章、盜領存款等。

九、不奉納十分之一,是犯了奪取真神的物之罪(瑪拉基書三章8-9節)。

不只十分之一,其實萬物都是屬於真神的(詩篇二十四篇1節;哥林多前書十章26節;歷代志上二十九章14節),為事奉真神,需要時,當不看為己有,甘心奉獻,效法古聖徒奉獻的精神(創世記二十二章2-3、16-18節;約伯記一章21節),才是徹底遵行愛神愛人之道。

第九誡: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(出埃及記二十章16節)。

十誡大部分是屬於行為的誡命;但愛神的部分的第三誡,和愛人的部分的第九誡,卻是屬於言語的誡命。

論作假見證陷害人,原是在法庭作證人時所會發生的。因為受法庭召為證人的,有時對被告有私怨,就作假見證,陷害那人被判罪,這是一種極不愛人的表現。主耶穌受審,被定死罪,就是因為有猶太人作假見證加害的(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9-61節;路加福音二十三章1-2節)。亞哈王奪取拿伯的葡萄園,就是惡婦耶洗別叫兩個匪徒作假見證,害死拿伯所作成的(列王記上二十一章1-16節),這些都是極大的罪惡。

但作假見證陷害人,在法庭以外也很多。如經上所警戒的批評人、論斷人、讒謗人、背後說人、往來搬弄是非……等,凡憑說話傷害人,都是犯了此條誡命的罪,是極無愛心之人的作為。經上對這事的教訓,極其嚴厲(馬太福音七章1節;羅馬書十四章10節;雅各書四章11-12節)。

為謹守此條誡命,應當「守口慎言」,這在箴言書內有極詳細的指示,當熟讀而遵守。尤其要特別留意下列幾處的經訓: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節;詩篇三十九篇1節;以弗所書四章29節;箴言十六章24節;詩篇三十四篇12、13節。

在道理方面,更勿犯此條誡命,如下例:

◎傳假福音,引人走錯路,失去救恩(加拉太書一章6-8節;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5節)。

◎沒有聖靈而硬說有,以欺騙人。

◎口說:平安了,平安了,其實沒有平安(耶利米書六章14節,八章11節)。

在傳道上,若有如此的虛假,就不是愛神愛人,是屬作假見證陷害人的行為。

第十誡: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房屋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(出埃及記二十章17節)。

這條最後的誡命,可說是十誡的總括,是在乎誡心。因為人所行的或善或惡,都發自於心(箴言四章23節;馬太福章十二章35節)。

但人心是極難控制的(箴言十六章32節),古今各國的聖賢,都對此事曾發嗟歎。如說:「破山中賊易,破心中賊難」(王陽明),「我能統治俄國,不能統治我心」(俄帝),「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」(保羅─羅馬書七章18節)。有句名言說:「心似平原走馬,易放難收」。

唯蒙主救贖而重生的聖徒,由聖靈賜給他一個新心,始能遵行神的律例典章(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-27節)。因此,總括十誡最後的一條,乃提示關於治心之誡,這才是遵守誡命之根本。

但要治心,生來屬血氣的人,是絕無可能的事,因聖經已經證明,沒有一個人因行律法,能在真神面前稱義(羅馬書三章20節)。唯有蒙主救贖的屬靈人,有聖靈居住在心中,藉祂的能力,除滅一切的邪情惡慾(加拉太書五章16、24-25節,又有真神的道存在心裏,不再犯罪(約翰壹書三章9節),全心聖潔,又由聖靈的幫助,才能容易遵行「愛神愛人」之道,而完成「十誡」的律法,始由此得福,進入永生。

「律法屬乎靈」,是要寫在心版上的(希伯來書十章16節;哥林多後書三章3節),這是由真教會的屬靈人,藉聖靈的恩助,成為聖潔的心,始能實現。由此可知十誡與我們屬靈人的關係之重大了。

「十誡」不是要廢棄,是要成全的;但願能由現在真教會的屬靈人來成全,以完成真神的旨意,實現榮耀的天國。阿們!

十誡(一)-蔡聖民長老-《基督徒的社會生活》-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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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誡(二)-蔡聖民長老-《基督徒的社會生活》-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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