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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8月30日 星期五

走過婚姻中的不可能-黃基甸傳道-聖靈月刊2006年9月

婚姻的關係,雖然只是夫妻兩個人,但卻是整個人際關係中,能否穩定的基礎,因為有神的旨意存在婚姻中,婚姻才被稱為「神聖」。但看今日的婚姻,能達到神聖的到底有多少?人的生活,陷在一種莫明的僵化中。此時,人也一直努力營造出各種的成就,來粉飾心中的僵化。奈何此舉經不起時間的考驗,終必敗落。

近來「生活方式」被改變。人比以前更不容易從生活中,去感受生命的造就,無形中使人格變得很不穩定,在「壓力」中,更難誠實的面對自己應該改進的地方。這時代,婚姻的關係已經很不穩定了,加上「人格分析」這種趨勢,真是「火上加油」,一觸即爆,小小的一個衝突,到後來竟以「分開」收場。在今天諸多複雜、諸多亂象中,該如何走過婚姻中的「不可能」?

一.路得記的省思

拿俄米的婚姻,在搬到摩押地住了十年之後,造成極大的破裂、悲慘。他看到如同自己成為寡婦的媳婦,就更痛苦,於是催促媳婦離開,並且跟他們說:我不可能有丈夫。我不可能再有孩子。你們也不可能再等孩子長大……。太多太多的不可能,嚴酷的綁在她心頭上。

後來因為路得「從一而終」的精神,「至死不渝」的跟隨。在極平凡的承擔(撿麥穗)中,不知不覺的走過很多很多的不可能,即拿俄米把孩子抱在懷中的美景,並且「家族」從路得的婚姻得到復興。驀然回首:哎呀!願「回猶大地」竟這麼奇妙。

是啊!婚姻既是從神而來,為何不用神的方法去經營呢?從路得的承擔也很具體看到,神的方法絕不是幾個教條化的神聖樣版,是很「人性化」的。如路得擁有一個「規範」,很有秩序的承擔實務的精神。

為何排斥平凡的實務呢?豈不知在實務進行中,所呈現出來的感覺,常是人心得溫暖。

二.被遺忘的三大空間

在婚姻上,除了尊重神的安排,還要生養敬虔的後代。俗話也說:天作之合,傳宗接代。在婚姻生活,兩性的平衡中,我們確實被屬世的知識塞滿,尤其在「專業」訴求的影響下,屬靈的引導消失,使我們徹底的忘了三大問題。

1.不同的適應

每一對婚姻,都是世界上「唯一」的、「獨特」的。神在每一對婚姻中,所要求、所預備的旨意都不相同,也就是說,每一個婚姻裡,在神面前都有不同的責任。在婚姻的問題中,怎能拿別人的方法,套在自己身上?

每一個人的生命不同,所呈現的特質不同,在問題的需求上也不一樣。當一個人有面對神的心,他會自然的穩定在這個不同中,在問題的困擾、煎熬下,不會被血氣操縱,急著折一樹枝,代替溺水中的幫助。

奈何,面對神的心,在時代的變遷中被扭曲與沖失。而突顯肉體的血氣,使人不能安靜的面對生命特質的不同,所存在的不同適應。因此,人的心就打亂,就著急了起來。把人的困難重重的壓在一個「框架」中,於是「負面」的情緒被強化,想法就愈「主觀」,個人預設的立場也就愈強,這時候,再小的問題,都會重重的把人壓扁。

「知識」會成為「傷害」,朋友的關懷、建議,就如約伯在患難中,那三位朋友來關懷的情形,不關懷還好,愈關懷約伯的心愈亂。他的三位朋友都是明哲人,所講的每一句話,都是智慧,但怎麼會變成這地步?

婚姻裡有一個「靈」的問題。如《創世記》中,神用「伊甸園」的生活,來安置有靈的活人。「靈」是人和神之間,一對一的關係。任何人、任何物質的成就,都無法代替,唯有「誠實」面對神的心,才能產生與問題癥結有交集的感覺,才能因為神,使自己有意義的、正面的,引導人走出框架,要不然就如滾雪球般,愈來愈僵化。

2.進入神的主權之奧妙

聖經的福音書說:「神所配合的,人不能分開。」這句話,充分的表示,婚姻中有神的主權存在著。神的主權不是轄制人的,若說:既是神的主權,我作與不作都沒有意義,這種說法是知識的傷害。豈不知神的主權在靈修上,是因信稱義的操練所造就出來的境界。若有這般操練,在他身上會有屬靈的權柄,彰顯神的榮耀。

看著獨自生活在伊甸園中的亞當,神說:「不好」,便主動要為亞當造一個「配偶」幫助他,於是使亞當沉睡。這時候亞當沒辦法有意見,沒辦法主張自己,他只能在神的主權中。結果我們看到一件非常奇妙的事,神從亞當的肋旁取下一支肋骨,然後「又把肉合起來」,奧妙的地方,從這裡開始。

因為神又把肉合起來,所以不會因為取下一支肋骨,就留下一個「傷痕」在那裡,而是完好如初的。這說明在神的主權中,婚姻生活的適應,即使很辛苦,很多衝突,但沒有傷痕。這是什麼道理?如何明白?

福音書說:「神所配合的人,人不能分開;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」這件事即為夫妻中的「性生活」,也就是從這件事、從生活實務來明白,而不是從推理是否合邏輯來明白。

我們常說:「床頭打床尾和」,剛剛才吵架,只因願睡在一起,有「那件事」,就和解了。沒有錯,性生活在傳統文化上,有願意再一次付出,願意再一次接納的意思。因為都成為「一體」了,還有什麼好吵的呢?

閩南語的「性」一方面指性生活;另一方面指脾氣。像白話文的「盧」,意境深入。這句話在講:盧來盧去,盧久了,夫妻之間就沒有性生活了,這是指兩個人都僵在一個「氣」當中。另一是指,沒有脾氣了,指兩個人在一件事上,魯來魯去,魯到後來,有脾氣也發不出來了。

夫妻間的性生活是神的主權,願意維持這件事,表示著願意讓神的主權在兩個「磨合」的人當中,那麼神「又把肉合起來」了,完好如初。《出埃及記》中,用「好合的事」來說明神在夫妻性生活中,所安排的「性質」──神的和平。讓「性生活」保持在夫妻二人中,這時候就算二個人在「磨合」中,有衝突,但神的和平卻在其中。

神的聖潔不因人有軟弱就不能存在,因過犯不如恩賜(有因信稱義的緣故)。同樣的,神的和平,不會因為兩個人有爭吵就消失,反而會因神的和平在兩人的爭執中,使兩個人的爭執,得到正面的、有意義的推進。這時候「時間」真的可以解決問題,此時軟弱不會在我們心中作「王」。

《羅馬書》中說:這時候「軟弱」成為經歷聖靈工作的機會,如同保羅說:何時軟弱,何時剛強。

你為何因「情緒」而故步自封呢?人豈能長久承受黑暗的情緒呢?不要忘了進入神的主權之奧妙,讓自己真的有屬靈增長的經煉。

3基督徒特有的意義

婚姻裡面的「約」,是神對人設立的,只要是人,都必須履行婚姻的約。沒有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差別。只因為我們是基督徒,在婚姻上,有一個很特別的意義,就是神為我們成全的,而不是你有沒有能力的問題。

如以上所述,在《路得記》談到,婚姻成為家族復興的力量,不因你的身分卑賤,就不能達成(拿俄米已成婚姻破碎中的寡婦,路得是摩押人,一個被公認為淫亂的人,被咒詛永不得入耶和華會中的人,卻蒙神救贖。)又如《創世記》,神用婚姻(伊甸園),維護有靈的活人這種創造,讓男女的結合,來體驗神的形像。這是基督徒才有的意義。

在聖經中看到神特別安排在基督徒婚姻中的價值,忽然間心中會真實的領受神那完全的接納,和全面的引導,使自己在各種婚姻問題中,得到明確的發展方向,使自己在各種困擾中,創造出價值,即所謂:「真理在,權柄在」的生活。所以我們要被聖靈充滿,謙卑順服神,在聖經中找出這個生活空間,必能力挽狂瀾,顯出神設立婚姻的心意。

為了強化這個特有的意義,我們從《以弗所書》看到一句話:「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」。保羅用什麼關係為信徒呈現出這句話?就是婚姻。當我們在婚姻中造就了「頭」與「肋骨」(身體),所闡述的生活角色、關係、責任,我們就要藉著這樣的婚姻生活,得到成為基督身上的肢體,這種感覺,多麼的奧妙!

保羅又說:為了這個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也是用夫妻間的「性生活」來延伸成為祂身上的肢體。你看,神為基督徒的婚姻,成全了何等奧祕的意義。

三.結語

信仰本來就是一種「生活方式」,不同的信仰,自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來解決各種問題。神已為我們成全了無以倫比的奧妙,讓我們在各種問題中體驗祂的美善,請不要用自己能力不足,來捨棄當走的路,因為凡事出於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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